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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架构设计:多维度考量与关键要点



在人力资本驱动的创业时代,股权架构设计绝非仅仅关乎股权比例的简单划分,而是一项需围绕股权展开的体系化工程。不同参与方在其中有着各自独特的诉求,唯有妥善平衡,方能构建稳固且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股权架构。 一、创始人维度:紧握控制权 (一)核心诉求 创始人的核心诉求在于掌控公司控制权。因此,在早期进行股权架构设计时,必须确保创始人拥有相对较大比例的股权,一般建议为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 - 4倍。

(二)控制权要点 1. 股东会层面   在同股同权的前提下,股权生命线意义重大:        - 67%拥有绝对控制权,可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增资扩股等重大决策。        - 51%享有相对控制权,能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表决控制。        - 34%具备否决权,可直接否决股东会的决策。        - 20%用于界定同业竞争权力,上市公司若持股超20%可合并报表,影响公司上市。        - 10%的股东有权申请公司解散,且超过10%股权的股东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5%的股权变动会对上市产生影响,超过5%股权所有权变更需举牌。        - 3%的股东拥有提案权,可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 2.董事会层面    - 董事会决策机制与股东会不同,采用一人一票制:        - 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 半数以上通过,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        - 特殊约定除外,如一票否决权,依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3. 股权分配策略    量化分配:基于互联网轻资产行业特性,创始人股建议占20% - 30%(依发起人人数确定);身份/发起人股占8% - 15%;风险/资金股依据实际出资确定,占10% - 25%;贡献股基于人力资本价值输出,占30% - 62%,包括基础贡献股(公司背景和工作年限)和岗位价值贡献股(行业属性判断的岗位价值权重)。    分期兑现(动态):对于核心关键岗位的leader(如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为防止人力价值输出终止带来的损害,股权应动态设置。成熟期一般为3 - 5年,以4年成熟期为例,成熟机制有1 + 1/36、1 + 1 + 1 + 1、2 + 2、3 + 1、1 + 2 + 1等模式。创始团队成熟机制尽量保持一致,依据合伙时间确定立刻成熟份额(如3个月5% / 6个月10%)。

二、合伙人维度:保障参与与话语权 (一)核心诉求 合伙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理念价值观需高度一致。作为公司所有者之一,期望在公司拥有一定参与权和话语权。 (二)股权分配要点 早期需拿出一部分股权进行均分,这部分股权通常占8% - 15%。 三、核心员工维度:预留分红激励 (一)核心诉求 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至关重要,其核心诉求为分红权。 (二)期权池设计要点 1. 期权池比例确定:可依据投资人要求、创始团队情况或已有商业模式设计来确定。 2. 期权池来源:通常在创始团队确定好股权比例后,同比例稀释出一个期权池,可设定为10,000,000股(以方便计算和统计)。 3. 持有模式:早期核心员工激励可先采用代持,天使轮以前的承诺尤其建议如此,因早期风险大,对期权池消耗较大。 4. 退出机制:类比联合创始人退出机制,分行权期前退出和行权后退出,行权后退出又分为过错退出和无过错退出。

四、投资人维度:追求高回报与安全退出 (一)核心诉求 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期望快速进入和退出优质项目。 (二)投资要点 1. 持股比例    - 种子阶段持股5% - 10%,对应估值300万 - 600万。    - 天使轮阶段持股10% - 20%,对应估值1000万 - 5000万,具体依投资人给出的估值为准。 2. 投票权    - 投资人通常要求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和股东会中的一些保护性条款,这源于对资本安全的考量及对创始团队的不信任。 3.优先权    - 包括优先分红权、反稀释权、领售权、随售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认购权及其他特殊权利,旨在保障资金快速进出,其中涉及与投资人的复杂商业博弈,需精心策划设计。 五、创始人话语权保障 (一)持股比例 联合创始人持股比例建议在10% - 25%之间(可上下浮动2%),创始人持股比例应为合伙人人均持股比例的2 - 4倍,联合创始人早期人数最好控制在2 - 5人,后续加入的为合伙人。 (二)持股模式 1. 直接持有:需进行工商登记的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包括已成熟和未成熟的股权。 2. 创始人代持:不显名部分为未成熟股权,创始人工商登记的股权包含未成熟的全部股份(自身及其他联合创始人)和自己已成熟股份。 3. 持股平台:设立有限合伙,创始人作为GP,被激励对象作为LP,利用有限合伙特殊性,GP为法定绝对控制人,此方式稳定,常用于股权激励。

(三)进入与退出机制 1. 进入机制(成熟机制):参考前文关于股权动态设置的成熟机制部分。 2. 退出机制    - 过错退出:以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零对价/1元人民币)回购其所有股权(不论成熟与否)。    - 无过错(成熟股权)退出:一般有两种补偿模式,一是按净资产的1.5 - 2.5倍结算,二是按对应估值的10% - 20%。    - 无过错(未成熟部分股权)退出:按获得时对应股权的出资额返回,或对应出资额按银行利率的倍数补偿(控制在3倍以内)。 综上所述,股权架构设计需综合考量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及投资人等多方面因素,对控制权、话语权、期权池及投资相关要点进行精心规划与设计,以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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