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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成本法的概念



变动成本法是与完全成本法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完全成本法是指在计算产品的成本时,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等全部都包括在内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变动成本法是指在组织常规的产品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产品成本只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中的变动性部分,制造费用中的固定部分被视为期间成本而从相应期间的收入中全部扣除。它是适应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产生于西方的一种新型的成本计算模式。由于变动成本法将不随产量变动而变动的固定制造费用排除在产品成本之外而列入期间成本,所以最初叫做直接成本法。直到目前,仍有一些美国管理会计文献使用直接成本法的术语,但严格地讲,这种说法已经过时。因为变动成本法能够提供边际贡献,一些西欧国家(如英国)也称其为边际成本法。

关于变动成本法的起源,国外会计专著的论述众说不一,比较多的说法是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变动成本法传入我国,在一些机械行业得到了试点和运用。随着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此方法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

传统的财务会计中的成本计算方法在计算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时,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等全部都包括在内,故称为完全成本法。这是专门用于概括西方长期沿用的传统成本计算模式而提出来的,又被称为全部成本法、吸收成本法、归纳成本法或兼收成本法。1992年,我国会计制度改革时,为了区别旧的成本核算模式,财政部将其称为制造成本法。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构成区别如表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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